借条误写成欠条

2018-05-22
    在这里先提一个问题,你们知道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吗?这个问题虽然都非常的平常,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这两者的区别在哪里,但是其中差异的重要性却是非常的大的,到底会怎么样,笔者这里先卖个关子,以下面案例来说。
    临沂侦探公司了解到一则案例,是将借条误写成欠条的,在2013年3月16日,被告向原告勇借款33000元,原告于同日将借款给付于被告,因不知道欠条与借条的区别,被告具立欠条给原告,欠条约定同年12月31日还清该款。其后,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借款未果,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欠款3.3万元。
   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向原告借款,原告已将借款给付于被告,被告虽具立欠条给原告,欠条中写明欠到原告款项的具体金额中,该金额实质上是被告向原告借款的金额,因此,原、被告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,被告有归还原告借款的义务,该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    在这则案例中,我们要知道,借条和欠条两者的关系是不一样的,临沂侦探公司提醒大家,欠条和借条他们的性质是不一样的,前者可能是因为租赁,买卖,利息等等原因造成的,但是后者却不一样,它主要是因为借贷而产生,。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,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,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,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,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,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。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,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。也就是说,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,时效是一样的,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,则是有区别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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